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3浏览次数:2941

 

第一章  课程考核
第一条  参照《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第三章和《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因训练原因而导致的在时间上相冲突的各板块必修课程,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首先保障训练任务的正常进行,采取延期选课的形式修读该门课程的必修学分。
具体实施程序:运动员提出书面申请,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核实后报开课学院批准,由开课学院从教务系统中删除该门课程的选课记录并出具证明手续,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持证明手续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三条  因竞赛原因而导致的在时间上相冲突的各板块必修课程,如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上课学时数的1/3,则运动员采取延期选课的形式修读该门课程的必修学分。
具体实施程序:运动员提出书面申请,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核实后报开课学院批准,由开课学院从教务系统中删除该门课程的选课记录并出具证明手续,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持证明手续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四条  如因竞赛任务而错过了该门课程的正考时间,则认定为缓考,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补考。
具体实施程序:运动员填写《西华大学缓考申请表》,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核实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由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持证明手续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五条  如果高水平运动员能够保证正常课程学习和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照相关标准调整后仍然低于60分者,则参加正常的免费补考。
如果因为竞赛原因再度错过缓考或免费补考机会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和协调,由高水平运动训练中心负责实施,另外找时间给予学生补考机会。
如果免费补考成绩按照相关标准经过调整后仍然低于60分者,则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第六条  每学期的运动专项学分以《运动训练课程》(1)至(8)和《运动竞赛课程》(1)至(8)的形式来加以保障和实施。
第七条  《运动训练课程》的(1)至(8)学期成绩由各专项运动队的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本学期的训练考勤(10%)、训练态度(20%)、训练水平(60%)和体标测试成绩(10%)等几个因素按照不同比例综合进行评定,其最后成绩为本学期的《运动训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统计),参与各种评奖程序。
补充说明:高水平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屡次出现的训练考勤和训练质量等问题将由教练员依据《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直至停训和开除出队处理。
第八条  《运动竞赛课程》(1)至(8)学期成绩由各专项运动队教练员根据本学期运动员在各种竞赛活动中的比赛态度(10%)、发挥程度(失常、正常、超常)(50%―70%)、获奖(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10%)和竞赛名次(冠军、亚军、季军….)(10%)等几个因素来综合进行评定。其最后成绩为本学期的《运动竞赛课程》成绩(按百分制统计),参与各种评奖程序。
补充说明:在暑假和寒假进行的竞赛活动,其《运动竞赛课程》成绩归入到之前的学期进行管理。
第九条  《运动训练课程》(1)至(8)和《运动竞赛课程》(1)至(8)同样以课程学分绩点的形式来反映该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也作为学校各种奖、助学金等先进个人评选的考量指标。课程类型系数都为1.0。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参照《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修订)》。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   绩
课程绩点
90-100
4.0
85-89
3.6
82-84
3.2
78-81
2.8
75-77
2.4
72-74
2.1
68-71
1.8
65-67
1.5
61-64
1.3
60
1.0
<60
0.0
第十条  在训高水平运动员参与体育(2)和体育(4)课程的修读,但不计学分(停训运动员参与体育(1)至体育(6)课程的正常修读,合格者计相应体育课程学分)。该学期《运动训练课程》的成绩结构为:训练考勤(10%)、体育(2)或体育(4)期末成绩的(20%)、训练态度(20%)、训练水平(40%)和体标测试成绩(10%)。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修读体育(2)和体育(4)课程,该门课程相关要求同普通大学生保持一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2)和体育(4)课程成绩考核不合格者,其《运动训练课程》(2)和(4)的期末考核同样以“成绩不合格”方式处理,该期成绩最高分记为59分。该学期的运动训练学分为0分,待第二学期运动员补考合格后重新计入运动训练学分,但不参与上学期的奖学金等相关评定。
第二章  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高水平运动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运动员修读90个学分的文化必修课程,这部分课程的考核成绩进入成绩调整程序。现役运动员修读90个学分的文化必修课程,现役运动员所修读的所有文化课程考核成绩皆可进入成绩调整程序。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考试成绩(无论是正考、缓考、补考或重修)均按照以下标准作调整处理后上报教务处记入:
1.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级别):期末成绩*60%+40=总评成绩
2.国家二级运动员:期末成绩*70%+30=总评成绩
第十四条  以总评成绩作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本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并进行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作为学校各种奖、助学金等先进个人评选的考量指标。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课程》成绩和《运动竞赛课程》成绩不进入成绩调整程序。
第三章  成绩调整程序
第十六条  每学期第18周由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各专项运动队教练员上报的《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期训练状态评审表》汇总进入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调整程序的运动员学生名单。
第十七条  在教务系统中,任课教师提交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后,由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从教务系统中查取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标准调整后将《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反馈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修改,作为学生的本学期课程总评成绩。
第十八条  各专项教练员、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必须严格相关程序进行课程成绩调整工作,务必作到数据完整、手续齐全。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修读课程是否进入成绩调整程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每学期第16周,在教练员上报给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的《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期训练状态评审表》中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
2. 依据《高水平运动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运动员所修读的90个学分的文化必修课程(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课程考核皆不进入成绩调整程序)。现役运动员所修读的所有文化课程。
第二十条  根据《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成绩考核与管理不再适用于本管理规定:
1.高水平运动员自身因训练时请假、迟到、早退、旷训以及停训处罚等原因而导致本学期缺训时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训练总时数的1/4时,该运动员的学期训练状态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则该运动员本学期的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不再适用于本规定。
2.高水平运动员因伤病、求学或实习等个人因素主动提出请假或停训要求者,如其缺训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训练总时数的1/3,则该运动员本学期的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不再适用于本规定。
3. 高水平运动员因求学、实习等个人因素主动提出停训要求者,如其缺训时间并未达到该学期训练总时数的1/3,但是,依据《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2009年版)》,停训期间其个人行为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则该运动员本学期的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不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管理需要,可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于2006级学生开始执行。
西华大学教务处
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