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运动专项学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3浏览次数:1332

 

第一章  运动专项学分的构成
第一条  运动专项学分由运动训练学分和运动竞赛学分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运动竞赛学分由运动参赛学分和竞赛成绩学分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  运动训练学分的界定
第三条  日常训练按每周训练4次,每次2.5小时,每学期训练16周统计。
第四条  体育课程学分计算办法为:1学时45分钟;20学时计1学分。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同普通大学生存在着角色与职责的差异,在训练时数、训练要求、训练内容和训练目的方面存在着专项竞技的特殊要求。故参考普通大学生体育课程学分计算办法,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训练课程学分计算办法为:1学时45分钟;25学时计1学分。
第六条  运动训练学分界定过程详细数据如下:
1.学期时间总量:16周/学期*10小时/周*60分钟/小时=9600分钟/学期
2.学期学时总量:9600分钟/学期÷45分钟/学时=213学时/学期
3.学期学分总量:213学时/学期÷25学时/学分=8.52学分/学期≈9学分/学期
4.四年学分总量:8学期*9学分/学期=72学分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训练以《运动训练课程》的形式加以保障并计入每一学期的学分。如《运动训练课程》(1);《运动训练课程》(2)…….. 《运动训练课程》(8)。
第八条  《运动训练课程》(1)至(8)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训练考勤(10%)、训练态度(20%)、训练水平(60%)和体标测试成绩(10%)等因素综合评定。高水平运动员的体标成绩每学期测试一次,作为身体素质训练与状态考量的参考指标。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参与体育(2)和体育(4)课程的修读。该学期《运动训练课程》的成绩结构为:训练考勤(10%)、体育(2)或体育(4)期末成绩的(20%)、训练态度(20%)、训练水平(40%)和体标测试成绩(10%)。
第十条  《运动训练课程》(1)至(8)以课程学分绩点的形式来反映该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也作为学校各种奖、助学金等先进个人评选的考量指标。课程类型系数都为1.0。
 
第三章  运动竞赛学分的界定
第十一条  指导思想
1.鼓励高水平运动员积极训练、竞争参赛、肯定和奖励优异成绩。
2.承认层次差异
3.拉开层次差距
第十二条  运动竞赛学分包括运动参赛学分和竞赛成绩学分两个部分。
第十三条  参加竞赛活动,给予参赛基础学分。不同层次的竞赛活动,参赛基础学分不同。层次越高,参赛基础学分越高。
第十四条  获得不同的成绩名次,给予不同的相应学分奖励。竞赛级别越高,其竞赛成绩对应的学分奖励就越高。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竞赛以《运动竞赛课程》的形式加以保障并计入每一学期的学分。如《运动竞赛课程》(1);《运动竞赛课程》(2)…….. 《运动竞赛课程》(8)。
第十六条  《运动竞赛课程》(1)至(8)学期成绩由各专项运动队教练员根据本学期运动员在各种竞赛活动的比赛态度(10%)、发挥程度(失常、正常、超常)(50%―70%)、获奖(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10%)和竞赛名次(冠军、亚军、季军….)(10%)等几个因素综合进行评定。其最后成绩为本学期的《运动竞赛课程》成绩(按百分制统计),参与各种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  对于同一学期的不同级别赛事,其《运动竞赛课程》成绩参照高水平运动员在最高级别赛事中的整体表现考量。
附 则
第十八条  每次比赛,运动参赛学分和竞赛成绩学分不累积计算,取两者之中的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  每次比赛,依据最好成绩记入运动参赛学分或运动成绩学分。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同一学期参加的不同赛事,其每项赛事最高运动参赛学分或竞赛成绩学分可累积计算。
第二十一条  四年的运动参赛学分和竞赛成绩学分之和为该学生的运动竞赛学分。
第二十二条  在校运动员和现役运动员必须按计划参加运动队正常的训练活动,在学校需要时,有责任与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活动。特殊情况下,运动员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练员根据队伍现状、竞赛需求和运动员现实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教练员签字同意后报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实施。拒绝参赛或消极比赛者,中心有权依据相关标准扣除其运动训练学分(按照在校运动员和现役运动员的不同,一次扣除一个学期的运动训练学分)并对其作出相应违纪处罚,且扣除的学分只能由运动竞赛学分来填补。
第二十三条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管理需要,可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于2006级学生开始执行。
 
 
 
 
西华大学教务处
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