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程学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3浏览次数:1543

 

第一章  文化课程学分的界定
第一条  依据《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由体育学院单独制订《高水平运动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第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课程体系(四年制本科)按照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标准设置
第三条  在校运动员和现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最低毕业学分均为90个学分。两者的课程学分全部为《高水平运动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学分。
第四条  必修课程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等环节。
 
第二章  文化课程学分的获得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依据《高水平运动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必修课程并经考试合格(总评成绩为60分及以上)后获得该门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按照《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经过成绩调整程序后的总评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七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训练和竞赛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修读90个必修学分之外的课程学分(强调以公共、学科、专业和实践必修课程为先,以学科、专业和实践选修课程为第二选择,其他选修课程为第三选择)和攻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
第八条  多余的文化课程学分可以冲抵运动专项学分的不足数额(现役运动员最低40个竞赛成绩学分的毕业要求不变)。
第九条  在完成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文化课程学分与运动专项学分的总和)的前提下,高水平运动员可以依据《西华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继续修读本专业其余课程,并按照规定缴纳所超学分的相关费用。
附 则
第十条  若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最低毕业学分数发生变动,则变化的学分值在运动专项学分部分进行相应调整(现役运动员最低40个竞赛成绩学分的毕业要求不变),文化课程学分要求不做变动。本规定中其余针对最低毕业学分数的内容随学校政策作相应变动。
第十一条  多余的文化课程学分、运动专项学分和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创新学分、先进个人(优干、奖学金)等因素综合作用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并作为日后推免保送研究生的评选依据。
第十二条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管理需要,可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于2006级学生开始执行。
 
 
 
 
 
西华大学教务处
2006.5